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(zhì)量提升綜合改革與精品建設項目入選名單的通知
教思政廳函〔2024〕6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教育局,部屬各高等學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:
根據(jù)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(zhì)量提升綜合改革與精品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教思政廳函〔2023〕12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經(jīng)組織推薦、資格審核、專家遴選、結果公示等程序,確定相關項目入選(見附件1),現(xiàn)將名單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做好培育建設
各項目所在單位要對標《通知》所列建設標準,嚴格按照各項目申報書所填報的建設計劃,扎實推進項目實施、完善優(yōu)化項目建設、積極推動成果轉(zhuǎn)化推廣等工作,推動新時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質(zhì)增效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二、加強管理考核
堅持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相結合,加強培育建設工作管理考核。各項目所在單位應于2025年3月前,提交2024年度工作總結、成果報告和2025年度預算計劃,紅色文化弘揚基地、學生綜合素質(zhì)訓練基地、全國高校綜合性教育實踐體驗基地等建設周期為3年的項目所在單位還應于2026年3月前提交2025年度工作總結、成果報告和2026年度預算計劃,教育部將根據(jù)各項目培育建設情況撥付建設經(jīng)費。建設周期結束后,各有關項目所在單位應及時提交工作總結報告。各項目所在單位屬地省級教育工作部門和高校黨委要加強工作指導,落實必要保障,推廣建設成果,確保建設實效。
三、嚴格經(jīng)費管理
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庫、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典型案例之外,教育部按年度分批次向各有關項目所在單位撥付建設經(jīng)費。項目所在單位需提交2024年度預算計劃(見附件2),并加蓋學校財務部門公章,于2024年4月30日前將原件寄送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(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(qū)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北樓401辦公室,郵編:100816),電子版請發(fā)送至思政司宣教處電子郵箱,經(jīng)審核后納入2024年預算安排。項目所在單位為非教育部直屬高校的,請按照經(jīng)費劃撥方式說明(見附件3)要求,于4月30日前將機關事業(yè)單位往來結算票據(jù)寄送至教育部(思想政治工作司)。
各項目所在單位要嚴格執(zhí)行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教財〔2018〕13號)及有關財務管理規(guī)定,專款專用,不得超范圍、超標準列支,提高經(jīng)費使用效益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10-66096915、66097284;傳真:010-66092064;電子郵箱:szc@moe.edu.cn。
附件:1.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(zhì)量提升綜合改革與精品建設項目入選名單
2.項目預算計劃表
教育部辦公廳
2024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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